柔佛新山电单车商公会章程

名称,注册地址
本会订名为“柔佛新山电单车商公会”(简称本会)
本会注册地址设在4-C,Jalan Tebrau,80250 Johor Bahru,Johor.
本会之注册地址不得随意更改,除非事先得到社团注册官之批准

徽章
本会徽章象征本会组织结构,徽章正中为一驾驶电单车之红色影子骑士,本会国文名称绕在徽章下半部周围,华文会名则出现在徽章上半端(蓝色部分),M.A.S.T.A.(蓝色部分)和J.B.(红色部分)亦显现在徽章内。

目标和宗旨
本会宗旨如下:一
维护会员之权益,并扮演代表的角色与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接触。
代表、传达与实现会员之心声和意见。
促进会员之间的良好联系於谅解,以及维护代表会员一般性的权益。
提供任何惠及会员利益之新进知识於交流。

会员
凡是在柔南地区范围内从事经营电单车或电单车零件行业之公司或商号,皆可申请为会员。
理事会可邀请有杰出贡献的人士出任名誉主席或顾问,惟彼等没有投票权,同时亦不能被选为理事会成员。
会员人数不拘
凡入会申请书须有会员一人介绍,一人赞成,并提呈理事会获得通过批准以及缴交入会基金和年捐后方为有效。同时享有作为一名会员之应有权益,理事会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不需说明理由。

入会费,年捐,永久会员及其他乐捐
每位会员在入会时须先缴交入会费RM50及年捐RM120,名誉会长或顾问无须缴交任何入会费或年捐。
所有年捐皆许皆须先在每年首月份缴交内予财政。
会员一次过缴交RM600即可成为永久会员,过后无须再缴交年捐。

如遇本会欲筹募特别捐或款项,充作特别用途时,经会员大会通过即可向会员劝捐,如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会员仍不愿支付该捐款,则有关欠款将被视为是拖欠月捐看待。

如会员年捐逾期二个月仍未清还,秘书处将会以书面催缴,同时其会员资格将会丧失,直至欠款缴清为止。
如会员年逾期二个月仍未清还,经理事会以正确程序照会有关会员而仍未付还,则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会员资格论。
如因积欠年捐而丧失其会员,欲重新申请入会员,欲重新申请入会时,理事会有权归规定其新入会之数额。

退会与终止会籍
任何会员欲退会,须以书面在两个星期先前通知理事会,并交清一切欠款。
如有任何会员之行为举止,无论在内部或外界,有损及本会宗旨和利益,或触犯本会章程和议决案,在理事会给予有关会员向理事会解释机会后,仍旧触犯,则理事会暂停或开除其会籍,除非该会员过后向会员大会上诉并获得平反。
任何公司或商号被暂停开除或终止会员籍时,其所享有之一切权益将自动失效。

A. 常年会员大会每年最少要召开一次,会长或秘书将在每年年终时发出
开会通告,常年会员大会必须於每年三月底之前召开,常年会员大会
之任务为:
接纳理事会过去一年之会务报告。
接纳财政报告经审查之上年账目。
选举理事以及委任两年一度之查帐讨论其他已列入议程之事项。

B. 在下列情形下,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理事会认为有召开之必要由超过廿合名格会员或最总合格会员人数三分之一,两者最低者,联合签署,并列明理由,请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须于接获该请求书口起三十天内召开之。

C. 理事会须最少每年召开四次,秘书在接获会长指示后负责召集有关会
议。

D. 如不少过九名理事联合签函要求召开特别理事会,秘书得在接获该请
求书日起十四天内召开之。

E. 常年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之召开必须以书面列明地点、日期和时
间,并提早在十四天前通知理事会或特别理事会之召开,必须以书面
列明地点、日期和时间,并提早在七天前通所有理事。

F.任何会员大会须有超过一半总合格会员或一倍理事会人数的合格会员
两者为少者,出席大会方合法定人数,任何理事会之法定人数为全体
理事之一半。

G.当指定开会时间过后半小时仍不足法定人数出席会议时,则由理事会
宣布展期,另订日期举行(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如在指定展期会议
时间,超过半小时后,仍不足人数时,则不论出席人数多寡,均可召
开会议,但无权修改章程,或议决有关影响全体会员之事务。

H.如由会员联名请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则取消该会议,以后须再等六
个月后,方能重新联名请求召开同样议程之特别大会。

I.任何理事倘若连续五次无故缺席理事会议,则当自动辞职论。

管理权
A.(a)本会之管理权由理事会控制,该理事会由三十一人组成而其中廿
六人是在每两年一度之会员大会中,通过秘密投票之选举方式所
产生,另五人则在理事复选后,由理事会委任。
本会所有理事和执行会务的其他职员皆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B. 理事会须在会员大会选出后一个月内复选下列职位:
会长一名
署理会长一名
副会长二名
秘书一名
副秘书一名
财政一名
副财政一名
交际一名
副交际一名
福利一名
副福利一名
教育一名
副教育一名
康乐一名
副康乐一名
商业一名
副商业一名
调查一名
副调查一名
理事六名(另五名在理事复选后由理事会委任)

C.(a)理事会有权成立各辅助小组协助推动会务,同时,亦可委任会员
进入有关辅助小组
(b)理事会有权聘请受薪职员协助推动会务

D.会员大会为本会之最高权力中心。

E.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同时,须负起下列任务
策划及执行会务活动
准备及批准财政预算
委任各小组成员,并在需要时复选出各职位
聘请受薪职员
连同会员大会阐释本会章程之含意,同时如有必要,亦可增加章程未详列之则条文
理事之任期为两年

理事之任务
会长为所有大会及理事会之当然主席,负责主持会议之进行,签署每次已复准之所会议记录,同时,拥有决定性之一票,对外则全权代表本会
署理会长协助会长处理一切事务,当会长缺席时,代表其执行一切职务。

副会长协会助会长及署理会长处理一切事务,当会长缺席时,代其执行一切职务。秘书须依据本会章程处理一切事务,并执行会员大会与理事会之议决案,同时,负责处理其他不属于任何理事权力范围之工作,保管一切会馆重要会议记录,书籍和文件。核准一切支出帐单,此外,也负起召开会议,准备会议议程,以及提呈会务报告,并须出席一切会议和负责会议记录工作。秘书也须保存会员资料,在会员大会召开廿八天内得将常年报告资料提呈予团注册官备案。
副秘书协助秘书处理会务,如秘书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财政负责处理一切进出款项及对本会财务状况负责,财政也须负责处理一切单据,收据和账簿,并在会员大会理事会上提呈财政报告书。
副财政协助财政处理财务工作,如财政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交际代表本会负责处理一切之社交工作,在会长指示下得出席所有社交活动。
副交际协助交际处理社交工作,如交际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福利负责处理一切会员喜丧事及有关福利事务。

副福利协助福利处理一切会员喜丧事及有关福利事务,如福利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教育负责推动与处理本会官之有关教育事务。

副教育协助教育推动与处理本会有关教育事务,如教育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康乐负责推动及处理一切有益健康之文娱活动。

副康乐协助康乐推动及处理一切有益健康之文娱活动,如康乐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商业负责推动及处理有关商业资讯之研讨会与讲座会事务。

副商业协助商业负责推动及处理有关商业资讯之研讨会与讲座会事务,如商业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调查负责处理本会投诉事务。

副调查协助调查处理本会一切会员投诉事务,如调查缺席时,得代行其职权。
普通理事须协助其他有职务之理事进行彼等之工作。

财务
本会之基金,仅用于本会之会务开支,薪金,理事与职员之津贴及审查费,但不能为会员支付经法庭判罪之罚款。
财政手上现金每次不得超过1,000,如现金款项超过此数时。即须在七天内存入本会指定之银行户口。

(a)所有本会之付款须有账单或收据证明,该账单或收据需经过财
政、秘书和会长三人其中二人核准后方可支付。

(b)本会银行户口支票必须由会长、秘书和财政其中二人联名签署
方为有效,银行什费由本会支付。

本会之每次开支,若超过RM1,000时,须经会长、秘书和财政其中二人批准,若超过RM5,000时,须经理事会之批准,若超过RM10,000之开支,则须经会员大会之批准方可支付。

本会每年之收支账目及资产负债表须经章程第十一条委任之查帐核查后,呈交会员大会通过之,其副本存放在本会所内,以供会员参阅。
本会之财政年度由每年一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查帐
每隔一年之常年大会须委任二名非理事会成员之义务查帐,任期为两年,惟不得连任。
查帐每年须负责审查本会之收支账目,以向会员大会提呈报告,在会长要求下,须审查本会任何期间内收支账目,并向理事会提呈报告。

信托人
本会之产业信托人为该届理事会之会长、秘书和财政三人。
产业信托人负责管理本会产业,代表本会签署有关产业之契据和文件,在未经会员大会通过之前,不得执行任何产业之购置、典押、股票投资与售卖事项。

章程之阐释
在会员大会体会后,如章程未详细列明或未有明文规定之事项,则理事会可通过阐释其含意或通过增加细则条文,并记录在案实行。
除非与会员大会之决定相反或不符合其愿意,否则理事会之决定为最后的决定,倘若该决定过后没有被会员大会修正或取消。

顾问/赞助人
如理事会认为有需要时,可委任适当人选担任本会之顾问或赞助人。

禁例与限制
本会不能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本会或会员不得图谋限制或干预本行业之活动或商品价格,以及一九九五年职工会法令内所规定之一切活动。

本会严禁不论以本会、理事会或会员名义发售任何彩票,虽然该彩票只限于本会会员范围内,亦在禁例内,除非获得有关当局之批准。

本会会所严禁任何形式之赌博。
任何一九六六年社团法令第二条内所叙述之利益,不能由本会分赠给任何之会员或亲属。

章程修改
本会章程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删,除非获得三分之二会员出席之会员大会
通过,所有修改或增删之章程须经社团注册官之批准,方为有效。

权益
任何会员、名誉会长和顾问皆享有本会提供之任何权益,但是名誉会长
和顾问不能在理事会担任任何职位,亦无投票权。

解散
本会如欲解散,须有超过五分之三合法会员出席之会员大会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如本会照上述条款,而宣布解散时,须先清偿本会所负之一切合法债务,其剩余款项,由会员大会通过方法处理之。

本会解散之通知书须由会长、秘书及财政签署,于十四天内通知社团注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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